对法院进行监督的主体和方式如下:
地方各级人大:通过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包括听取报告、审议议案等方式。
上级人大: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具体方式包括对生效裁判的抗诉、对执行活动的监督等。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专责监督法院工作,包括对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监察。
政法委:可以监督法院的工作。
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申诉、举报等方式对法院工作实施监督。
这些监督主体和方式共同构成了对法院的监督体系,旨在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父母遗弃子女子女可以起诉父母,要求法院判处父母遗弃罪。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制止。父母侵害子女合法权益如虐待、遗弃子女,或未履行抚养
2025-01-11 05:01:02法院公告是指 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即法院,为了向社会公众公布法律文书而进行的行为。这些公告主要是用于传达与法律程序相关的信息,包括诉讼活动、特殊案件及相关人员和事宜。法院公告根据法定流程分为非诉讼公告和诉讼公告两大类。非诉讼公告:这类公告涉及法院发布的一些司法解释、批复、规定等,用于向公众传达
2025-01-11 04:49:32集体控股是指 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在这种控股方式下,集体(如乡村集体、城镇集体等)通常拥有企业的大部分或全部股份,从而对企业的经营和决策具有决定性影响。集体控股企业是传统产物,多出现在城乡、国有资产控制的企业中。集体对企业的控制权是
2025-01-11 04:43:32到案文书是指 法院判决书,即在打官司结束后,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争议焦点做出的判决结果。一般没有结案通知书的说法,通常称为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书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2025-01-11 03:53:02事务管辖,也称为审级管辖,是指 审判管辖中的一种,用于划分和确定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的管辖权。这种管辖主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轻重以及社会影响范围的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涉及不同级别法院之间的权限分工,例如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分别管辖不同范围和影响程度的案件。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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