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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材料递交哪里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03:41:32    

申请廉租房的材料应当提交给 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与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移交材料: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后续流程:

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申请流程顺利进行。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可以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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