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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拘多久执行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5:45:32    

刑事拘留的执行期限一般为 37天,具体执行如下:

普通拘留:

公安机关在拘留人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延长拘留: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的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公安机关在拘留后,若认为需要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逮捕,如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

总结:

刑事拘留通常在拘留决定作出后的24小时内开始执行,一般期限为37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天(30天延长+15天检察院审查批准时间)。

拘留期满后,若检察院批准逮捕,则执行逮捕措施;若不批准逮捕,则应当立即释放。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拘留措施,确保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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