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时间的计算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步骤和因素:
采光时间的计算是以天空直射光的采光系数为基数,乘上相应的室内反射增量系数。室内反射光也可以单独计算。
太阳高度角是指太阳光线与地平面之间的夹角。对于给定的日期和地理位置,可以通过公式计算出太阳高度角。例如,冬至日太阳高度角的计算公式为:
\[
\tan(a) = \frac{c - b}{楼间距}
\]
其中:
\( a \) 是夹角度数
\( b \) 是所在层数
\( c \) 是遮挡楼的楼层数
楼间距是指相邻两楼之间的高度差
只有当太阳高度角 \( d \) 大于或等于夹角 \( a \) 时,才会有光照。计算公式为:
\[
\tan(d) \geq \tan(a)
\]
其中 \( d \) 是太阳光的角度,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
\[
\tan(d) = \tan(90^\circ - 23.5^\circ - \text{纬度})
\]
不同季节的太阳高度角不同,因此采光时间也会有所变化。例如,在北半球,秋分至冬至期间昼短夜长,冬至日昼最短夜最长,因此采光时间会先减后增。
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一天采光标准为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冬至日不少于1小时。对于旧区改建的项目,采光标准可以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大寒日1小时的标准。
示例计算
假设某住宅的纬度为36.5°N,所在楼层为3层,遮挡楼层为18层,楼间距为30米。
\[
\tan(a) = \frac{18 - 3}{30} = \frac{15}{30} = 0.5
\]
\[
a = \arctan(0.5) \approx 26.6^\circ
\]
\[
\tan(d) = \tan(90^\circ - 23.5^\circ - 36.5^\circ) = \tan(30^\circ) = 0.577
\]
由于 \( \tan(d) \approx 0.577 > 0.5 \),因此在冬至日该住宅会有光照。
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冬至日采光时间不少于1小时。
通过以上步骤和计算,可以得出该住宅在冬至日的采光时间为不少于1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