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分公司需要的手续如下: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人需依法提交申请书、总公司营业执照、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名称预先核准需要依法向工商局核准分公司的名称,名称保留期六个月,期间不能转让。提交必要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加盖
分公司 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不具有独立性。它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以及债务由总公司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