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的有效期一般为 一年。具体规定如下:1. 暂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2.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