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的整体: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的分包:同样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