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碟是一种 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案件证据。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所有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其中包括视听资料。同时,光盘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形式,也需要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
法律认可的凭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病历公证书(涉及财产纠纷、继承纠纷等)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审计等)双方签字认可的协议、合同原件合同或协议,需双方签字盖章盖骑缝章以防止造假有原始载体的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聊天记录录音视频必须保证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