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会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具体规定如下: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的股东会会议。在实务中,大多数公司章程规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即年度股东会。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
出资时间主要依据以下原则确定:公司章程 :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并由股东自行约定。股东需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若需延期,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调整出资时间。实际出资时间货币出资:以货币出资的,以资金实际缴纳到公司账户的时间点为实缴出资时间。非货币出资: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
股份交接应当在 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具体流程包括:1. 股权转让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转让的主体资格证明等材料,并且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2. 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