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在拆迁当事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必须先经过行政裁决,并且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拆迁人必须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补偿和安置条件,否则不能进行强制拆迁。
暴力拆迁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殴打、威胁被拆迁人,迫使其搬迁。非经协商一致强行搬出被拆迁人。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迫使其搬迁。通过强行搬出、殴打被拆迁人拆迁房屋。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相关罪名,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