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的负责单位主要是 民政部门。具体来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确认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而受理和初审工作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居)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