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也称“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是指 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最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代书遗嘱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遗嘱人因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