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死亡后注销户口的时间规定如下:公民自然死亡:公民自然死亡后,应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公民的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在暂住地死亡:如果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