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凶的法律界定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成立除了需要满足限度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其他四个条件,包括防卫行为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犯罪,且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正当防卫的行为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对行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行无限度防卫,即在这种情况下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其他注意事项
非暴力犯罪和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不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
对于轻微暴力犯罪或一般暴力犯罪,也不适用上述规定。
只有当暴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才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仅限于刑法条文所列举的犯罪,还包括其他类似犯罪。
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行为人杀死杀伤不法侵害人的,不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
以上信息综合了法律条文和相关法律解释,旨在提供一个关于行凶的法律界定的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