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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公告多久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3:20:02    

收购公告的时间要求如下:

要约收购

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 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协议收购

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收购提示性公告后的公告频率

收购人自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起60日内,未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收购人应当在期满后次一个工作日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予公告。此后每30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综上所述,收购公告的时间要求主要分为15日和60日两个阶段,具体如下:

报送报告书后15日内公告收购要约。

要约收购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则需在期满后次一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并且之后每30日公告一次,直到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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