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公告的时间要求如下:要约收购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 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协议收购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