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简称“特区”,是指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等的行政区域。这些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设立,拥有高度自治权,包括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目前,中国设立的特别行政区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这些地区在“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导下,保持了原有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生活方式不变,并享有高度自治权。
总结来说,特别行政区是中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地方行政区域,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