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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哪些国防权利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30:32    

公民享有的国防权利包括:

提出建议权:

公民有权对国防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法等提出建议,这是公民依照宪法对国家事务建议权的具体体现。

制止和检举权:

公民有权制止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并有权检举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对于危害国防安全的行为,公民可以采取一切合法手段制止其发生和发展,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揭发。

获得补偿权:

在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过程中,如果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他们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请求政府或军事机关予以补偿。这种补偿是在特定情况下提供的,不包括预先得到补偿作为接受征用的条件。

褒扬抚恤权:

对于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病故的现役军人及其家属,政府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并对无工作的父母、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发给定期抚恤金。此外,革命残废军人也会得到相应的抚恤和优待。

优待权:

国家和社会对现役军人、牺牲病故军人的家属、革命残废军人和退出现役的军人给予生产、生活和社会福利方面的照顾和优待,包括优先权、减免义务、妥善安置、精神慰问等。

安置权:

国家根据建设的需要和经济形势的发展,妥善组织和安排退出现役的军人、伤、病、残军人和离休退休军人的生产、生活和休息。

社会尊重权:

军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国家和社会优待现役军人及其家属,抚恤优待烈士家属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家属。

社会保障权:

国家和社会对民兵实行相应的待遇,并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保障离退休军人的生活福利待遇。

这些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公民在履行国防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这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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