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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骑摩托车通勤被开除,企业“家规”岂能犯规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6 07:31:00    

原标题:员工骑摩托车通勤被开除,企业“家规”岂能犯规

卢越

据澎湃新闻报道,4月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重庆法院2024年度民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企业以员工骑摩托车上下班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解雇,法院判决企业属违法解除,应当赔偿。

该案中,当事人郎某系某水泥公司员工。该公司制定规章制度规定:禁止员工上下班驾驶或搭乘摩托车、电动车等安全性能相对较差的交通工具,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该公司通勤车行驶路线并不经过郎某家所在的镇,且该镇也无客车直达该公司所在地,郎某遂在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及行驶证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驾驶摩托车上下班。这成为该公司解雇郎某的理由。

企业当然有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权利,制定企业“家规”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法律也明确了建立规章制度的前提是“依法”。如果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仅会被认定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禁止骑摩托车上下班,否则解雇”,企业制定这样的“家规”令人啼笑皆非。首先,郎某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其选择驾驶摩托车上下班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限制了员工自由选择通勤交通方式的权利,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于法无据。其次,既然该公司通勤车行驶路线并未覆盖所有员工住址所在地,就应考虑到会有员工存在交通不便的情形,而企业为了规避自身法律风险,一味推行“禁令”,一旦违反则丢“饭碗”,于理不合,于情不通。

法院最后判决用人单位应在合理范围内行使用工自主权,认定用人单位制定的限制员工出行自由的规章制度无效,解雇行为违法,回应了劳动者朴素的出行需求,规范了用人单位“任性越界”的过度管理行为,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司法保障。

实践中,企业伸得过长的“手”,管的不止上下班交通工具。“拒绝参加公司聚会被开除”“连上两次厕所被罚款”“手机铃声必须使用统一音乐,否则被扣除绩效工资”……在一些企业内部,这样的不合法“家规”频频出现,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令劳动者苦不堪言,而一旦发生诉讼纠纷,也可能给企业自身带来败诉的不利影响。

企业奇葩“家规”屡见不鲜,一方面反映出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源于一些企业“任性自大”,在规章制度中只强调企业自主管理权,忽视员工权益,制定过程也缺乏民主参与。同时,一些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较薄弱,不懂、不愿也不敢主动维权,给了企业制定“任性家规”的“勇气”。

企业“家规”,不可“犯规”。立规过程绝非企业“一言堂”,企业制度要想确保科学、有效和公平,必须坚持民主立规。有些企业在“家规”制定过程中充分尊重劳动者,比如设立“职工日”“接待日”,在企业内部搭建倾听意见的平台,值得借鉴。当“家规”触犯法律,劳动者遇到不公平待遇,可拿起法律武器,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诉讼。相关职能部门也要继续加强执法意识,依法加大对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此外,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提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杜绝奇葩“家规”肆意横行。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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