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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洗“霸王浴”被锡市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6 10:34:00    

近日,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巴彦查干派出所接到辖区某洗浴中心报警,有人消费3000余元不结账。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经查,嫌疑人白某某在明知自己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同时点来多名按摩师,不为按摩,只要求按摩师们陪其打牌消遣,恶意消费3239元。民警依法将白某某传唤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白某某对其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白某某(男,34岁)已被锡市公安局依法予以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小课堂

何为“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构成“寻衅滋事”的常见行为有哪些?

我们常见的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的行为主要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行为将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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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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