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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陈某琼,女,1988年出生!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0 20:24:00    

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彰显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依靠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切实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并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特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乔良,男,1990年03月15日生,布依族,住贵州省紫云自治县火花镇关坪村田坝组,公民身份号码:52253019900315****。

被执行人:陈树琼,女,1988年06月08日生,布依族,住贵州省紫云自治县火花镇关坪村田坝组,公民身份号码:52253019880608****。

执行案号:(2022)黔0425执516号

执行标的:71807.48元



李乔良照片

陈树琼照片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本院成功对被执行人拘传到案的;或是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财产线索除外),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或是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愿意给予500元奖励。







悬赏期限:该案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51-33508522

特此公告!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自愿提供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陈某与陈永红、肖华英租赁合同纠纷案


被执行人:陈永红,男,1974年2月27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1292819740227****,汉族,户籍住址四川省武胜县金牛镇老街村7组96号。


被执行人:肖华英,女,1975年9月24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1253419750924****,汉族,户籍住址四川省兴文县九丝城镇建武龙泉村五组。

执行总标的:9016元。王某某与代元蕊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代元蕊,女,1985年8月2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3352119850802****,汉族,住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玉龙花园小区9幢911室。

执行总标的:77000元及利息。



二、悬赏期限:2025年4月18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止(本公告发布后,如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三、悬赏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四、悬赏金支付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或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经查证属实,使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举报人,悬赏金按执行到位案款的10%予以奖励。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本院领取悬赏奖励。两人以上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五、申请执行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领取赏金。如以上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赏金,事前发现不予发放赏金,事后发现的收回赏金,本院还将对相关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悬赏举报电话:0883-2154135,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来源: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临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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