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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问|学生意外受伤,学校要赔钱吗?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5 22:56:00    

23日,最高法发布了一批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显示:12周岁的赵小某在学校台阶不慎摔倒受伤。老师第一时间通知了家长,并陪同就医。然而家长认为,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向学校索赔费用8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已履行了必要的管理职责。据此,法院判决驳回赵小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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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学生在校受伤,责任如何判定?

AI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中,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是判断学校担责与否的重要标准,通常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是看事前预防的严密性,是否进行了常态化的安全教育,是否制定了一些规范性的文件,监控是否覆盖了重点区域,安保人员是否符合标准。

二是事中处理的合理性,包括学校是否及时介入,处理是否合理。

三是事后应对机制的完备性,是否对受害者进行了送医救治,是否进行了安抚疏导。

在实际生活中,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很多家长不管学校有没有过错,都会要求赔偿。很多学校害怕出事,担心承担责任,就减少了课外和体育活动。

如果教育机构已经在安全防范、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法院应依法认定其不承担侵权责任,保障和支持学校开展正常的教学管理活动。

(部分文字及图片由AI生成)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统筹 晏海艳

编辑 刘添元 胡凯瑜

二审 杨韬

三审 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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