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言词原则是 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两项内容。该原则要求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直接言词原则的目的在于确保法官形成心证时能够获得新鲜印象,从而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