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碟是一种 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案件证据。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所有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其中包括视听资料。同时,光盘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形式,也需要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