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建房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责令停止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