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 5000元,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5000元,那么他或她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旦工资、薪金所得超过5000元,超出部分将根据相应的税率进行征税。具体来说,工资、薪金所得超过5000元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分为七个等级,具体税率如下:1.
公积金超限扣税的方法如下:扣除标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
工资薪金是指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这一定义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从会计和税务的角度来看,工资薪金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它涵盖了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并且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