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审理期限一般为 3个月,但若案情复杂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具体规定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