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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在全区率先出台不动产登记信用管理制度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4 17:09:00    

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构建诚信有序的登记环境,市自然资源局日前在全区率先出台《百色市不动产登记失信行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一创新举措旨在通过信用约束机制,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注入“诚信动能”,也为全区规范不动产登记信用管理积累经验。


分类管理失信行为,划定登记秩序“红线”。《办法》针对不动产登记中的失信行为进行了系统梳理,明确14项具体情形,包括提供虚假材料、冒用身份、虚假承诺、泄露登记资料等行为被清晰划入“失信红线”,为登记秩序划定明确边界,提升登记透明度。


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形成联合惩戒“闭环”。《办法》明确使用“假材料”“假承诺”冒名顶替申请登记等行为被列为失信人后,将不再享受不动产登记领域“延伸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企业服务专窗”“即时办结”“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和专人跟进等便民利企服务。申请的登记事项按国家规定的最长办结时限执行。这一制度不仅深化了守信激励措施,还强化了失信惩戒机制,同时,失信信息通过信用共享平台推送,跨部门共享,使失信者在信贷审批、政府采购等领域受限,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构建信用修复通道,搭建失信主体“重生阶梯”。《办法》并非“一罚了之”,而是为失信者提供信用修复机会。失信主体在主动纠错、消除影响并完成整改后,可申请信用修复,经审核通过后恢复信用。这一设计既让失信者付出代价,又为其提供了重回诚信正轨的可能。


来源:右江日报(通讯员 黄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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